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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医疗器械创新 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加快信息化建设,加大“放管服”力度信息化监管同传统监管相比,具有快速、便捷、覆盖范围广的优势,信息化建设是提高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新《条例》指出,国家将加强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在线***服务水平,为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备案等提供便利,对于备案或注册的医疗器械信息将通过***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平台向社会公布。上述措施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监管工作效率、降低注册申请人的审评审批成本,同时将上市产品信息***准确及时告知公众,指导公众用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监管透明度。
五、坚持科学监管,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新《条例》明确提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要遵循科学监管的原则。国家药监局已于2019年启动了药品监管科学行动计划,依托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建立多个监管科学研究基地,充分利用社会力量,针对新时期、新形势下监管工作中问题与挑战,研究创新性工具、标准、方法,以增强监管工作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已开展的***批医疗器械重点研究项目已取得丰硕成果,第二批重点研究项目即将启动。 申请医疗器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奉贤区医疗器械CDMO
无菌类医疗器械有哪些特点?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无菌、无致热原、经检验合格、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直接使用的医疗器械。当前国家依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发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对无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产品的特点,按照《办法》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并保持其有效性。作为质量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均应实施风险管理。 长宁区三类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伯医汇配套专业生产质量管理团队,十年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经验 专业的设计开发转化能力。
《注册申报资料中产品技术要求报告怎么撰写?》(一)
作为一个比较完整的〈产品技术报告〉,至少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基本概况:应对申报产品的基本情况做一概括介绍和分析,包括产品名称及其确定依据、产品分类及分类依据、国内外同类产品的上市和应用情况及与申报产品在工作原理、原材料、预期用途等方面的对比分析等;
2、作用原理及作用方式:说明产品的基本作用原理及预期与人体接触的部位(组织)、接触方式、作用时间(包括多量次产品的积累时间);应提供可接受的长接触时间的确定依据及相关研究结果;注明是否为可降解材料,若是,则提供降解周期和降解产物的相关研究资料;
3、组成材料:明确说明产品的所有组成材料(包括涂层、染料、粘合剂等),注意使用公认的材料化学名称、化学结构式/分子式、分子量(适用于高分子材料)来表示,还应说明材料的商品名/材料代号等。若产品供货状态是在保存液中,应提供保存液的详细成分及含量信息,以及相关安全性评价资料;
4、性能、结构与组成:详细说明产品的性能、基本结构及组成,比较好附有相应的图示;明确产品预期与人体接触的组成部分和材料;明确产品规格型号间的异同点; (见下篇)
注射用交联透明质酸钠凝胶产品应如何参考YY/T0308《医用透明质酸钠凝胶》中的剪切黏度、特性黏数、重均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系数有关要求?
行政相对人需对YY/T0308中的剪切黏度、特性黏数、重均分子量及分子量分布系数对申报产品的适用性进行分析,对申报产品不适用或可能无法在终产品中测定的指标要求,需在产品研究资料中提供未经交联处理的中间品相关性能的质控资料。
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若采用以改善光学成像为目的的非球面光学设计,需提交哪些技术资料?
软性角膜接触镜产品若采用以改善光学成像为目的的非球面光学设计,建议提交以下相关技术资料。(1)非球面的光学设计及工作原理。第二章无源医疗器械产品技术共性问题(2)实现非球面设计生产技术的完整描述。(3)经过验证的该非球面设计的检验方法及相应的检验结果。(4)若说明书中宣称产品的非球面设计可以改善光学成像效果,需提交可改善光学成像效果的研究资料,并明确相应性能指标及确定依据。 专注为医疗器械产品准入提供CRO+CDMO+CMO的一站式技术服务。
关于医疗器械的政策法规都有哪些?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14年2月12日***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公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3.《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21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4.《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修正案》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1月5日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已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
6.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7.《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已经2015年12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领伯医汇具有行业积累深厚的创始团队、经验丰富的法规团队、**顾问团队和执行能力强的中层管理团队。临床医疗器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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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是否只需对比关键参数?
有源医疗器械临床评价同品种需要对比哪些内容与产品特性有关。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都是描述产品特性的重要指标,通常都需要进行对比。
含软件的有源医疗器械在临床评价同品种对比时应如何考虑软件差异的影响?
产品软件不同可能导致产品性能指标、临床功能和重要算法等内容产生差异,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评价技术指导原则》是属于需要进行对比的内容。对比时,行政相对人应详细描述软件相关的所有差异,分析差异是否对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产生影响。必要时,应提交申报产品自身的临床/非临床数据来证明该差异未对安全有效性产生不利影响。 奉贤区医疗器械CDMO
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三类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一家服务型企业,公司成立于2019-09-09,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大道502号茧space1幢10楼。多年来为国内各行业用户提供各种产品支持。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目前推出了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三类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等多款产品,已经和行业内多家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目前产品已经应用于多个领域。我们坚持技术创新,把握市场关键需求,以重心技术能力,助力商务服务发展。我们以客户的需求为基础,在产品设计和研发上面苦下功夫,一份份的不懈努力和付出,打造了领伯医汇(杭州)医疗科技产品。我们从用户角度,对每一款产品进行多方面分析,对每一款产品都精心设计、精心制作和严格检验。医疗器械注册,医疗器械CDMO,医疗器械三类咨询,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产品满足客户多方面的使用要求,让客户买的放心,用的称心,产品定位以经济实用为重心,公司真诚期待与您合作,相信有了您的支持我们会以昂扬的姿态不断前进、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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