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什么是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50号)第八章附则中医疗器械定义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疾病的预防、诊断、***、监护、缓解。
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妊娠控制。
6.通过对来自人体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领伯医汇的创始团队就在不停的摸索CDMO的模式和服务能力的构建,并愿意深入了解创新企业的痛点。江苏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国家药监局关于批准注册193个医疗器械产品公告(2022年6月)(2022年第56号)
2022年6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共批准注册医疗器械产品193个。其中,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139个,进口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26个,进口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25个,港澳台医疗器械产品3个(具体产品见附件)。特此通告。
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关于发布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的通告(2022年第29号)
为构建科学的医疗器械监管体系,加快与国际接轨,2020年3月,我国等同转化IMDRF第三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以下简称《基本原则》)。《基本原则》是基于通用风险提炼出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基本要求,注册申请人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将《基本原则》要求融入医疗器械的研发和生产过程中,在质量管理体系的控制下,形成相应的符合性证据,注册时作为证明产品安全有效的申报资料提交。为进一步指导注册申请人科学合理地运用《基本原则》进行产品研发和注册申报,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基于当前认知水平和审评工作实际情况,组织编写了《<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符合性技术指南》,现予发布。特此通告。 杭州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领伯医汇由医疗器械行业中的投资**、法规**、质量体系**、临床**共同创立。
医疗器械的CRO市场与药物CRO市场有本质区别
药物研发周期长、规模大、风险高,国外一个CRO或者CDMO订单往往达到上千万美元。只要有几个做的比较好的药类品种,CRO公司营业收入就会很高。而医疗器械,不管是注册还是研发的CRO,订单规模远远比不上制药品单个订单通常不会超过100万美元。就临床CRO而言,注册一个证约十多万美元,如果有临床能达到两三百万,但很多的费用直接付给了医院。因此,CRO公司努力将价值链向前或者向后拓展,以增加企业的收入来源。比如向前做研发和检测业务,向后做CMO、CSO业务。由于器械研发难度较大,目前国内企业主要集中在拓展器械CDMO业务和第三方检测业务。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以及注册申请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的质量管理能力等进行审查。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注册申请资料转交技术审评机构。技术审评机构应当在完成技术审评后,将审评意见提交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审批的依据。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组织对医疗器械的技术审评时认为有必要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核查的,应当组织开展质量管理体系核查。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审评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对用于罕见疾病严重危及生命且尚无有效***手段的疾病和应对公共卫生事件等急需的医疗器械,受理注册申请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作出附条件批准决定,并在医疗器械注册证中载明相关事项。出现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严重威胁公众健康的紧急事件,***卫生主管部门根据预防、控制事件的需要提出紧急使用医疗器械的建议,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论证同意后可以在一定范围和期限内紧急使用。 公司服务包含:设计开发转化、产品注册、法规咨询、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临床试验、受托人生产。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与备案
第十三条一类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加强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对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中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产品检验报告应当符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可以是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自检报告,也可以是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免于进行临床评价情形的,可以免于提交临床评价资料。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领伯医汇提供一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备案等业务。杨浦区三类医疗器械大批量生产
申请医疗器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江苏医疗器械科研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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