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

时间:2023年11月02日 来源:

1.国家、地方专业主管机关应当根据本专业的管理体制,在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对本系统和直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国家、地方专业主管机关进行监督、指导时,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2.机关的全部档案应当集中、统一管理。机关档案管理应当维护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便于检索、利用和开发。机关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档案工作纳入整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3.档案工作所需的基础设施配备和维护经费,档案日常管理工作经费,档案信息化建设经费,档案宣传、培训等其他经费应当列入机关年度财政预算。归档材料的注意事项。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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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2.负责人和享誉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4.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享誉人物的照片。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收集要求1.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2.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4.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5.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6.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7.照片档案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四川档案管理程序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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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归档的材料,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移交,集中档案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拒绝归档或者据为己有。国家规定不得归档的材料,禁止擅自归档。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不得拒绝接收。经档案馆同意,提前将档案交档案馆保管的,在国家规定的移交期限届满前,该档案所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仍由原制作或者保存机构信息的单位办理。移交期限届满的,涉及机构信息公开事项的档案按照档案利用规定办理。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发生机构变动或者撤销、合并等情形时,应当按照规定向有关单位或者档案馆移交档案。

1.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数码照片分类与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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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4.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5.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宁夏一站式档案管理系统

机关档案的负责人与部门。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

档案管理:1.各级人民机构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保障电子档案、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成果等档案数字资源的安全保存和有效利用。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并采取措施保障档案信息安全。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3.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湖南电子公文档案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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