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科研档案管理业务
1.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4.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5.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四川科研档案管理业务
1.纸质档案数字化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执行,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按照《录音录像档案数字化规范》(DA/T62)执行。其他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参照有关规定执行。2.机关应当积极实施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的全文识别,将现有图像数据转化为文本信息,便于检索和开发利用。3.机关应当开展室藏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库建设,数据库质量符合《档案著录规则》(DA/T18)等标准规范要求。4.各门类传统载体档案目录数据应当与相应数字化元数据、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应元数据库融合管理。山西档案管理专卖归档材料的注意事项。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
归档文件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1.施工文件组卷完毕经施工单位自查后(实行总承包的项目,分包单位应先提交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查),依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信息系统文件组卷完毕后提交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监理文件和第三方检测文件组卷完毕并自查后,依次由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档案管理机构进行审查。每个审查环节均应形成记录和整改闭环。2.建设单位各部门形成的文件组卷完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归档。3.归档单位(部门)应按建设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要求,编制交接清册(含交接手续、档案数量、案卷目录),双方清点无误后交接归档。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1.建设单位应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的分管领导,设立或明确与项目建设管理相适应的档案管理机构,配备满足项目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人员,在项目建设期间应保持档案人员的稳定。2.项目档案人员应具备档案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一定的项目管理和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知识,经过项目档案管理培训。3.建设单位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应配备专人或指定人员负责项目文件管理工作,在项目建设期间不得随意更换。4.建设单位应建立以档案管理机构为重点,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参与的项目档案管理工作网络,并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数码照片分类与排列。山西档案管理专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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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档案管理规范:1.保管期限是按照片、底片的价值划定的存留年限,分为长久、长期、短期三种。对照片、底片保管期限的划分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执行。2.密级是指照片、底片保密程度的等级。密级的划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GB/T7156及有关规定执行。3.底片号是固定和反映底片在全宗内排列顺序的一组字符代码,由全宗号、保管期限代码、张号组成。其格式如下:全宗号一保管期限代码一张号。全宗号:档案馆给立档单位编制的代号。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1、2、3”或"y、C、D”对应长久、长期、短期。四川科研档案管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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