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1.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2.档案工作人员应当为机关正式在编人员,且思想可靠、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具备胜任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3.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熟悉机关工作;具备档案管理、信息管理等相关知识背景,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4.不具备前述知识背景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经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5.第十三条档案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或退休的,应当在离岗前办好交接手续。涉密档案工作人员的调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执行。电子档案的文件移交工作。湖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保管期限:数码照片档案的保管期限划分为长久和定期,其中定期分为30年和10年。归档时间:数码照片在拍摄完成后,应及时整理和归档,在第二年6月底前完成归档。归档要求:1.归档的数码照片应是用数字成像设备直接拍摄形成的原始图像文件,不能对数码照片的内容和EXIF信息进行修改和处理。2.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数码照片,应选择其中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数码照片归档,所选数码照片应能反映该项活动的全貌,且主题鲜明,影像清晰、完整。反映同一场景的数码照片一般只归档一张。归档的数码照片应为JPEG、TIFF或RAW格式,推荐采用JPEG格式。3.归档的数码照片应附加文字说明。文字说明应综合运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背景、摄影者等要素,概括揭示该张数码照片所反映的主要内容。4.数码照片可通过存储到符合要求的脱机载体上进行离线归档,也可通过网络进行在线归档。5.归档时,应参照GB/T18894-2002对数码照片进行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方面的鉴定、检测。山东文书档案管理中心机关档案业务服务与人员要求。
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1.业务系统电子文件归档功能a)应能按6、7、8.1-8.4给出的相关要求形成、收集、整理、归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b)应内置电子文件分类方案、保管期限表等工具,支持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完整收集、整理应归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c)应能以单个流式文档集中记录电子文件拟制、办理过程中对其进行的全部修改信息。d)能按内置规则自动命名、存储电子文件及其组件,保持电子文件内在的有机联系,建立电子文件与元数据之间的关联关系。e)能按标准生成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归档数据包,或向归档接口推送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f)能对已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的所有操作进行跟踪、审计。g)需通过业务系统开展电子档案管理活动时,业务系统电子档案管理功能应参照GB/T29194-2012、ISO16175-3:2010等标准以及5.2给出的要求执行。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机关未统一管理机关档案或未按规定形成、收集档案的;(二)机关未按规定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未指定档案工作负责部门,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档案工作人员的;(三)将机关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拒绝移交机关档案部门的;(四)档案管理不符合档案安全保护要求的;(五)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六)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档案损失的;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分类和排列1.同一全宗内的数码照片档案按“保管期限-年度-照片组”分类。2.同一照片组内的数码照片档案按形成时间排列。命名1.整理过程中,应对数码照片文件进行重命名。2.数码照片文件采用“保管期限代码-年度-照片组号-张号.扩展名”格式命名。保管期限代码:分别用”YJ“、“30”、“10”是指长久、30年、10年。年度:为4位阿拉伯数字。照片组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同一年度内的照片组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张号:为4位阿拉伯数字,同一照片组内的数码照片从“0001”开始顺序编号。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2。湖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机关在电子档中的角色行为。湖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时间:1.对具有归档价值的照片,其摄影者或承办单位应及时整理,向档案室归档,一般不应跨年度。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规定,照片档案随立档单位其他载体形态的档案一起向有关档案馆移交。在特殊情况下,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提前或延迟移交。整理原则:1.照片档案的整理应遵循有利于保持照片档案的有机联系、有利于保管、有利于提供利用的原则。照片档案的底片、照片应分开存放。2.档案馆应按收集范围随时值的照片。征集零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湖北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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