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消毒器械生产卫生许可证办理
申报程序一、省卫生厅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省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场地卫生审查资料→省卫生监督所派员现场审核→产品经省卫生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评审材料→省卫生厅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产品,省卫生厅审批发证。二、卫生部颁发的卫生许可批件初审办理程序申请单位向省卫生监督所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场地卫生审查材料―→省卫生监督所派员对生产现场进行审核―→申请单位向指定的检验机构申请样品检验―→产品检验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评审材料―→省卫生厅组织初审―→初审通过的产品,申请单位将评审材料送卫生部复审―→复审通过的产品,卫生部颁发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这份涉水批件为水利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见。浙江消毒器械生产卫生许可证办理
产品检验1、申请省卫生厅核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新办证产品由企业自行将样品送省检验中心检验。(换证产品由省卫生监督所进行现场抽样,抽取的样品封样后,由申报单位将样品送省检验中心检验)。2、申请卫生部核发的卫生许可批件的涉水产品,由申请单位自行送样品到省卫生检验中心和北京的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申请检验(大型水处理设备由省卫生监督所和省卫生检验中心到申请单位抽取水样检验)。评审资料申报1、产品检验及现场卫生审查合格后,申请单位向省卫生监督所提交以下申报资料一式三份: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附表2或附表3);产品名称应符合《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要求,申报资料中产品名称前后均应一致。宿迁供水卫生许可证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是确保消毒产品质量和安全性的重要保障,让消费者使用更放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得决定》申报条件:申请办理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许可批件的生产企业必须符合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申报材料:(一)初次申报:1.浙江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申请表;2.产品卫生安全和功能检验报告(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3.产品理化质量性能检验报告(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4.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及生产能力审核资料;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二)延续申请:1.许可延续申请表;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3.近一年内申报产品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4.生产能力审核意见(申报之日为限一年内出具的)及生产能力审核资料;5.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三)变更申请:1、变更申请表;2、卫生许可批件原件;3、变更资料;4、委托办理授权委托书
涉水产品就是在饮用水生产和供水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管材、管件、防护涂料、水处理剂、除垢剂、水质处理器及其他新材料和化学物质。我们生活中常见有自来水使用管材管件和家庭用饮水机、净水器等。涉水批件是卫生健康部门对涉水产品实行卫生许可制度,即生产涉水产品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申请办理卫生许可批准文件,取得批准文件后方可生产和销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销售、使用无批准文件的涉水产品。涉水许可批件是指在进行涉水项目或活动时需办理的一种行政许可。它的作用是确保涉水项目或活动符合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的要求,保障生态安全和社会利益。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是确保产品安全性和卫生质量的重要保证。
水是生命之源,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而与饮用水直接接触的涉水产品,更是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饮水卫生安全。和大家好好聊聊涉水产品批件的知识,大家记得划重点哦!什么是涉水产品批件?涉水产品批件,即“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指的是省级卫生监督部门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的企业颁发的批准文件,标志其卫生安全的统一标准性文件,相当于涉水产品的“身份证”。国家在相关法规中明确指出: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之外生产的,凡在饮用水生产和供应过程中与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等均称为涉水产品。涉水批件的核发是对水资源保护措施的有力支持。泰州卫生许可证办理流程
消毒产品卫生许可证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工具,有助于预防疾病的发生和传播。浙江消毒器械生产卫生许可证办理
涉水产品卫生许可申请与受理1、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接收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时,应当向申请单位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进行核对,并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决定。3、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申请人补正后予以受理;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5、在卫生行政许可受理决定作出前,申请单位可书面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报申请并索回全部申请材料。接到终止申报申请后,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作出终止申报通知书,并退还申请单位的全部申请材料。浙江消毒器械生产卫生许可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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