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机关档案包括:1.文书、科技(科研、基建、设备)、人事、会计档案;2.机关履行行业特有职责形成的专业档案;3.照片、录音、录像等音像档案;4.业务数据、公务电子邮件、网页信息、社交媒体档案;5.印章、题词、奖牌、奖章、证书、公务礼品等实物档案;6.其他档案。前款1、2、3项包含传统载体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形式。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7.机关全部档案构成一个全宗。机关隶属关系、名称发生变化但工作性质和主要业务范围未变化的,维持原全宗不变。8.机关应当建立并定期完善全宗卷。全宗卷应当包含全宗背景、档案状况、工作制度、管理记录等内容,编制要求按照《全宗卷规范》(DA/T12)执行。9.档案管理应当做到收集齐全完整,整理规范有序,保管安全可靠,鉴定准确及时,利用简捷方便,开发实用有效。涉及国家秘密档案的管理应当符合保密管理的相关规定。档案检查工作的程序。山东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1.负责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并统筹机关及所属机构档案信息一体化工作,推动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和电子文件、电子档案规范管理;2.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年度报告制度,定期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档案;3.负责组织档案业务交流和档案工作人员培训,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活动;4.对档案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表彰奖励建议;对违反档案管理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向机关提出处理建议。5.机关通过机构购买服务方式辅助实现档案工作基本任务的,应当严格限定社会化服务范围,严格审核服务供方的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业务资质,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和检查。广西综合档案管理中心会计档案的管理办法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归档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数码照片。2.本单位主办或承办的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会议的数码照片;3.本单位重点建设项目、重点科研项目的数码照片;4.负责人、享誉人物和国际友人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数码照片;5.本单位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及其典型活动的数码照片;6.本单位历届领导班子成员的数码证件照片。7.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数码照片。8.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享誉人物的数码照片。9.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数码照片。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项目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建设管理实际,制定、完善项目文件管理和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程序,并组织协调工程管理相关部门和参建单位实施。2.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时应设立专门章节或条款,明确项目文件管理责任,包括项目文件形成的质量要求、归档范围、归档时间、归档套数、整理标准、介质、格式、费用及违约责任等内容。监理合同条款还应明确监理单位对所监理项目的文件和档案的检查、审查责任。3.对参建单位进行合同履约考核时,应对项目文件管理条款的履行情况做出评价,合同款支付审批时应审查项目文件的归档情况,并将项目文件是否按要求管理和归档作为合同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
档案管理应对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下列材料,应当纳入归档范围:1.反映机关、团体组织沿革和主要职能活动的。2.反映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主要研发、建设、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以及维护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权益和职工权益的。3.反映基层**性自治组织城乡社区治理、服务活动的。4.反映历史上各时期国家治理活动、经济科技发展、社会历史面貌文化习俗、生态环境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归档的。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依照前款第二项所列范围保存本单位相关材料。归档材料的注意事项。广西综合档案管理中心
机关档案的分类明细。山东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1.电子档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5年内向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也可按本规定第五十二条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胶片同步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可以采用在线移交或离线移交。在线移交应当通过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电子档案接收系统和网络,不得通过未设置安全可靠措施的互联网移交。电子档案移交后,机关继续留存的,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2.机关撤销或合并的,档案移交按照下列办法进行。(一)撤销机关的档案,应当由有关主管机关代管或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二)撤销机关的业务分别划归几个机关的,其档案不得分散,可由其中一个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三)一个机关并入另一个机关或几个机关合并为一个新的机关,其档案应当移交给合并后的机关代管或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四)机关所属机构撤销的,其档案由主管机关代管,属于国家综合档案馆接收范围的可按照规定向同级国家综合档案馆移交。山东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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