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收集范围:1.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2.负责人和享誉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本地区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3.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的照片。4.记录本单位、本地区重大事件、重大事故、重大自然灾害及其他异常情况和现象的照片。5.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重点工程、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享誉人物的照片。6.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收集要求1.对属于收集与归档范围的照片,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本单位档案机构或档案工作人员归档,集中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据为己有。2.对存有真伪疑义的照片应采取必要措施进行鉴定。3.对反映同一内容的若干张照片,应选择其主要照片归档。主要照片应具备主题鲜明、影像清晰、画面完整、未加修饰剪裁等特点。4.底片、照片、说明应齐全。5.底片与照片影像应一致。6.对无底片的照片应制作翻拍底片;对无照片的底片应制作照片。7.照片档案的移交和征集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2。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电子档案管理:文件移交
a)移交检测:电子公文提交归档前,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按照DA/T70-2018的要求以及档案部门的接收要求,对电子公文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等方面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提交归档;b)移交登记:电子公文提交归档过程中,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清点,核实电子公文的文种、成文日期、保管期限、件数、大小等信息,确认无误后登记《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c)提交:电子公文形成或办理部门应将归档信息包连同《电子文件归档登记表》一起向档案部门提交归档。 陕西会计档案管理系统项目档案整理有关规定。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1.贯彻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将规范本单位、本系统档案管理的基本制度报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2.对机关各种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3.负责管理机关的全部档案并提供利用,协助做好机关机构信息公开工作;4.机关档案业务社会化服务限于档案整理、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纸质档案数字复制件全文识别、电子档案管理技术支持等辅助性工作。社会化服务应当符合《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DA/T68)规定。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一)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和传输;(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能够输出符合国家标准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了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审签程序;(三)使用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符合电子档案的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关联的其他纸质会计档案的检索关系;(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被篡改。(五)机关档案的管理规定6。
1.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没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2.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木单位的会计档案。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响代为管理会计档案。3.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档案机构的工作及其职责。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党政机关电子公文归档范围。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1.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有关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可以集中管理下级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2.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和与其档案管理同在一个部门且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人员的档案,由干部人事档案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另行指定专人管理。3.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明确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每管理1000卷档案一般应当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管理档案数量较少且未设立工作机构的单位,应当明确岗位,专人负责。青海会计档案管理系统
上一篇: 江西声像档案数字化管理系统
下一篇: 新疆档案管理系统